发布日期:2024-07-28 浏览:2112
第一条 为规范在广西林控互联网平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林控平台”)进行的林地林木流转议价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参与林地林木流转议价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交易流程
第三条 林地林木流转议价交易流程为:资产评估机构抽取-开展评估-形式审查-议价交易-签署合同-交易鉴证。
第一节 资产评估机构抽取
第四条 委托方(指与广西林控平台签署服务合同的林地林木收购方)在开展资产评估前应按相关要求对拟收购的林地林木完成调查,并出具相应的调查报告。
第五条 广西林控平台在收到委托方提交的委托抽取资产评估机构函及相应的调查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在委托方视频或现场见证下,按照《广西林控互联网平台有限公司林地林木资产评估机构库管理办法(试行)》抽取委托方要求数量的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服务方,并向委托方及服务方告知抽取结果。
第六条 确定服务方后,原则上委托方与服务方应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委托资产评估合同,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费用、森林资源资产权属等基本事项,提供资产评估所需的相关材料。委托方应当对其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节 开展评估
第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原则上应在被确定为服务方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应符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要求,并由两名及以上资产评估师签字,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
评估报告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应根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适当评估方法。
(二)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
(三)应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四)应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对森林资源资产的权属状况、自然条件、地理分布、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恰当描述。对评估范围内具有典型代表或者经济价值高的森林资源资产,应当进行重点描述。
(五)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
(六)应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林地使用费用支付方式的影响等。
(七)将森林资源资产的权属证明、图表材料等资料作为资产评估报告的附件。
第三节 形式审查
第八条 委托方将以下材料提交给广西林控平台:
(一)经委托方复核的林地林木调查报告。
(二)经委托方评定、复核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权属材料。
(四)内部会议决议纪要。
(五)林地林木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同意转让书或可以证明同意转让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需)。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单宗1000万元以上的林地林木流转需提供)。
(七)其他广西林控平台认为需要的材料。
第九条 广西林控平台对委托方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广西林控平台对所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及项目所涉林地林木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限制交易等情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条 广西林控平台收到委托方提交的全套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将书面审查意见反馈至委托方。
第四节 议价交易
第十一条 委托方和林地林木业主以评估报告为依据进行议价交易。
第十二条 交易双方不得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操纵交易价格,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影响议价交易的正常进行,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收购相关事宜。
第五节 签署合同
第十三条 议价交易达成后,委托方对拟交易事项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材料提交给广西林控平台。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委托方与林地林木业主签署交易合同。交易成交的,委托方应向广西林控平台支付交易服务费。
第六节 交易鉴证
第十四条 广西林控平台收到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鉴证书,并将议价交易结果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备案。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广西林控平台。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