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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广西林控互联网平台有限公司交易规则(已废止)

发布日期:2022-08-04 浏览:22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西林控平台(www.gxlkpt.com)是广西林控互联网平台有限公司打造的林业资源全要素互联网交易平台。

第二条 为规范在广西林控平台进行的商品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参与广西林控平台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广西林控平台可根据本交易规则制定并公布相关规则、细则、管理办法、通知公告、交易系统操作手册等规范性文件(统称业务规则)。相关规则、细则、管理办法、通知公告、交易系统操作手册等规范性文件与本交易规则同属广西林控平台业务规则,与本交易规则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 交易商是指符合广西林控平台准入条件,自愿申请并经广西林控平台批准,可在广西林控平台从事交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第六条 挂牌方(委托方)是指通过广西林控平台官方网站发布项目公告即发出要约邀请的交易商。

第七条 摘牌方(竞价人)是指对挂牌方发出的要约邀请,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发出要约的交易商。

第八条 成交方是指按照广西林控平台报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符合广西林控平台成交规则的摘牌

第九条 成交价款是指交易商根据交易达成的价格及数量计算须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 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双方成交后对交易内容达成一致而签署的合同。

第十一条 资金存管账户是指广西林控平台在银行开设的用于存放、结算交易商交易资金的专用资金账户。

第十二条 交易保证金是指交易商参与交易活动,按照交易规则支付的用于保证履约的款项。

第十三条 结算是指广西林控平台根据业务规则、项目公告、交易合同或成交双方的委托,对成交价款、保证金、服务费以及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款项进行核算和划转的行为。

十四条 交收是指交易双方按照项目公告交易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商品交付的行为。

第三章 交易模式

第十五条 广西林控平台采用网络竞价交易模式,由符合资格条件的摘牌方在项目公告约定的时间段内自主加价/减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以最优有效报价成交的交易模式。

第四章 交易流程

第十六条 广西林控平台组织交易的流程为:签署委托合同—项目公告发布—注册及报价—签署交易合同—交收与结算。

第一节 签署委托合同

第十七条 挂牌方须与广西林控平台签署委托合同,委托广西林控平台在其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发布项目公告。

第二节 项目公告发布

第十八条 挂牌方应在项目公告发布前3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公告》(含交易清单等附件,广西林控平台提供模板)。

(二)法律法规或广西林控平台要求的其他材料。

挂牌方应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广西林控平台不承担商品所涉面积、出材量、质量、数量、规格、溢短等公告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的责任。

第十九条 挂牌方挂牌交易的商品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限制交易、权属纠纷、未经共有权人或抵质押权人同意而无权处分等情形。

第二十条 项目公告内容应包括商品基本情况、报价方式、摘牌方资格条件、交易保证金、成交价款支付方式、溢短范围、交易合同模板及其他相关交易信息。其中商品起始价格、报价方式、摘牌方资格条件、交易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支付方式等对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属于重大信息。

第二十一条 项目公告发布后,挂牌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公告内容。确需变更项目公告内容的,挂牌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广西林控平台提交书面申请及变更内容。如须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还须提供批复文件。除变动部分外,项目公告未变更的内容等相关文件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告期限以公告发布日(含)至交易日之间的工作日计算。遇国家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定节假日,以政府相关部门公告的实际工作日为准。

(一)首次公告期限。原则上涉及生长在林地上需采伐或采摘等需要实地查看的林产品(如活立木、八角采摘、松脂采割等)交易的,首次公告期限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原则上涉及国有单位采购类业务的,项目公告的期限应当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重新公告期限。公告期满,公告内容不涉及重大信息变更的情况下,原则上每次重新公告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告期间或公告期满,公告内容涉及重大信息变更的情况下,应重新计算公告期限。

二十三 挂牌方可根据项目情况设置摘牌方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为摘牌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一般资格条件以外的都属于特殊资格条件。挂牌方设置摘牌方特殊资格条件的,须遵循公平原则。设置特殊资格条件的,由挂牌方审核并书面告知广西林控平台审核结果。

第三节 注册及报价

第二十四条 参与交易前,意向摘牌方应填写广西林控平台《客户注册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注册材料,申请成为广西林控平台交易商。意向摘牌方应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参与报价前,意向摘牌方应认真查阅项目公告及广西林控平台业务规则,涉及购买生长在林地上需采伐或采摘等需要实地查看的林产品应进行实地查勘,对商品所涉及税、费、价格波动风险等情况应事先了解。意向摘牌方应确保自身符合参与交易的资格条件,按项目公告要求参与交易。

第二十六条 摘牌方应项目公告约定时间段内登录交易系统按照网络报价相关规则进行报价。摘牌方参与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交易风险与认可商品现状。对商品不了解而参与交易的,其责任由摘牌方自行承担。

第四节 签署交易合同

第二十七条 广西林控平台根据网络相关报价规则确定成交结果,成交结果为交易双方达成交易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对交易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 交易成交后,交易双方须根据项目公告约定签署交易合同。

第五节 交收与结算

交易双方应按照项目公告、交易合同相关约定办理交收手续。交收过程中,溢短数量超出约定范围的,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三十条 广西林控平台不承担交收所涉面积、出材量、质量、数量、规格、溢短担保责任。

第三十一条 广西林控平台根据业务规则、项目公告和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对成交价款、保证金、平台服务费及其它款项进行结算,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一)成交价款结算。主要分为通过平台结算和不通过平台结算,原则上应通过平台结算

1.通过平台结算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广西林控平台资金存管账户结算成交价款。买方在项目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成交价款,广西林控平台凭交易双方价款结转函件及交易合同进行价款结转。

2.不通过平台结算是指成交价款不通过广西林控平台资金存管账户进行结算,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二)交易保证金结算。成交方交易保证金,广西林控平台根据项目公告约定可转为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违约金等相关款项,或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摘牌方的交易保证金,广西林控平台在交易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平台服务费结算。交易成交,交易双方按项目公告要求及合同约定向广西林控平台支付平台服务费。平台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在成交确认后履约过程中出现任何变化而豁免或减免。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二条 为防范交易风险,维护交易正常秩序,广西林控平台实行以下一种或多种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警示制度。风险警示制度是指广西林控平台在发现相关风险征兆或隐患时,可单独或同时采取要求相关交易商报告相关情况、口头提醒、书面警示、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或化解风险的制度。

(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是指为保证交易商履约而要求交易商交纳保证金的制度。具体标准依据项目公告约定。

(三)异常情况处理制度。异常情况处理制度是指广西林控平台发现因交易商行为或交易系统故障等情形而导致或可能导致恶意交易或错误交易时,有权采取中止交易等措施的制度。

1.异常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①交易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或交易数据发生错误,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

②发生地震、水灾、火灾、台风、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

③第三方对交易提出异议且提供证明材料的;

广西林控平台认定的其他情况。

2.发生异常情况时,广西林控平台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紧急措施:

①调整交易时间;

延迟保证金退付

③调整保证金比例;

④限制交易;

⑤发布警示通知;

⑥交易中止或终结;

广西林控平台认为应当采取的其他措施。

3.广西林控平台决定采取紧急措施时予以公告。由于采取紧急措施所造成的资金占用、机会成本等其他风险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交易商自行承担。若异常情况为交易商恶意行为导致的,广西林控平台有权向其追究其行为责任并追索其行为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广西林控平台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六章 违约行为及处理 

第三十三条 摘牌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时,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利益受损方有权进一步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

(一)采取欺诈、胁迫、隐瞒信息、串通等手段,妨碍公平交易,损害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大事项致使交易无效的。

(三)未按项目公告约定签署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等款项、交收等。

(四)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五)违反项目公告其他约定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林控平台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挂牌方应按项目公告约定与成交方签署交易合同、结算、交收。因挂牌方行为导致不能实现交易目的,视为违约,应当以其设定的交易保证金或交易合同约定金额向成交方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利益受损方有权进一步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

第七章 法律责任及纠纷处理

第三十五条 交易商对其在广西林控平台进行的交易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不得以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意思表示不真实、交易商品权属不清晰、交易资金来源违法、错误操作、不了解规则行情等事由拒绝履行交易相关的义务,或主张交易无效、效力待定等。

第三十六条 广西林控平台对以下情形不承担法律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网络故障、通讯故障、交易系统故障等造成的损失。

(二)在交易过程中由第三方提供独立的服务,因第三方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三)其他非因广西林控平台过错造成的损失。

三十七 凡在广西林控平台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广西林控平台依据本规则对有关材料进行的各项审均为形式审对交易商主体资格合法交易权限完整交易商品无瑕疵,交易商作出的声明、承诺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不承担保证责任,交易商应当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第三十九条 广西林控平台对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交易商,除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广西林控平台制定的相关规则、细则、管理办法、通知公告、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及其与广西林控平台所签署的相关协议与文件

第四十一条 广西林控平台通过网站等官方渠道发布有关业务规则、公告、通知或数据等信息,一经发布即视为已通知到位交易商应当及时主动查阅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广西林控互联网平台有限公司

    第四十三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