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5 浏览:158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西林控平台(www.gxlkpt.com)是广西林控互联网平台有限公司打造的林业资源全要素互联网交易平台。
第二条 为规范在广西林控平台进行的林地林木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参与广西林控平台林地林木流转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 林地林木流转是指林地使用权(经营权)以及林地上森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全部或者部分,依法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
第五条 委托方是指委托广西林控平台组织林地林木流转交易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 竞买人是指参与广西林控平台林地林木流转交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买受人是指通过网络公开竞价以最高应价购得标的的竞买人。
第八条 交易保证金是指竞买人参与交易活动时支付的用于保证履约的款项。
第三章 流转范围、流转期限
第九条 下列林地林木可以依法流转:
(一)经批准后依法允许交易的国有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二)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承包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流转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第十条 林地林木流转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依托森林生存的野生动植物以及古树名木的保护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当同时转移。
第十一条 林地林木流转应当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若林地林木权属存在已知瑕疵等相关情况的,委托方应在项目公告中进行告知或声明,广西林控平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林地流转期限,最长期限不能超过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国有林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的期限。
(二)集体林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林地再次流转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上一次流转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
第四章 林地林木流转程序
第十三条 林地林木流转程序为:交易委托—信息发布—网络报价—合同签订—交割结算。
第一节 交易委托
第十四条 委托方须与广西林控平台书面签署委托合同,并在项目公告发布前3个工作日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基本材料。
1.《项目公告》。(含交易清单等材料,由广西林控平
台提供模板)
2.交易合同模板。
(二)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委托方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或其他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文件。
3.委托方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证明材料。
由代理人申请办理的应提交委托方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三)权属证明材料。
1.权属证明文件(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承包经营合同、林地流转合同等或其他有效的权属证明)。
2.涉及共有或设置抵押、担保等其他权利的,还须提供相关权利人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
3.权属关系复杂的,广西林控平台可要求委托方就流转事项
提交法律意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四)内部决策及其他材料。委托方为法人的,提供有效内部决议。若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还应提供经公示的流转材料、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相关证明材料。
(五)须主管部门前置批复的,应提供批复材料。
(六)依法须进行评估的,应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七)法律法规及广西林控平台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委托方提交的材料系原件的需提交原件、系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提交复印件的广西林控平台有权验证原件。
第十五条 委托方应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
第十六条 广西林控平台对委托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受理,审查未通过的将审查意见告知委托方。
第二节 信息发布
第十七条 广西林控平台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渠道对外进行项目公告信息发布。项目公告内容应包括标的基本情况、报价方式、竞买人资格条件、交易保证金、价款支付方式、标的的展示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交易信息。其中标的起始价格、报价方式、竞买人资格条件、交易保证金及价款支付方式等对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属于重大信息。
第十八条 项目公告期限应当不少于7天(含5个工作日),以公告当日为起始日。若涉及政府部门、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的林地林木流转的,标的起始价格达到100万(含)且低于1000万的项目,首次项目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标的起始价格高于1000万(含)的项目,首次项目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流标项目不改变项目公告重大信息的,项目公告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流标项目改变项目公告重大信息的,重新计算项目公告期限。遇国家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定节假日以政府相关部门公告的实际工作日为准。
第十九条 项目公告发布后,委托方如需变更项目公告内容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广西林控平台提交书面变更材料,如须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须提供批复文件。项目公告内容涉及重大信息变更的,重新计算项目公告期限。
第二十条 委托方可根据项目情况设置竞买人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为竞买人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二)一般资格条件以外的都属于特殊资格条件。委托方设置竞买人特殊资格条件的,须遵循公平原则。设置特殊资格条件的,由委托方审核并书面告知广西林控平台结果。
第三节 网络报价
第二十一条 竞买人参与网络报价前,若无广西林控平台交易系统交易账号的,须提交注册申请材料进行注册,经广西林控平台审查通过后获得交易账号。注册实行实名制,竞买人应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竞买人应确保自身符合参与交易的资格条件,按项目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参与网络报价。参与网络报价前,竞买人应认真查阅项目公告及广西林控平台相关业务规则,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的瑕疵(但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并对标的进行实地查勘。竞买人一旦参与网络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及接受交易风险与标的现状(包括已知瑕疵和潜在瑕疵),同意按现状受让,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因对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买的,其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广西林控平台采取网络公开竞价(网络拍卖)的交易方式组织林地林木流转交易,公开竞价(网络拍卖)的报价规则按照《广西林控互联网平台有限公司网络报价规则》中竞价规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广西林控平台根据《广西林控互联网平台有限公司网络报价规则》中竞价报价规则确定成交结果,成交结果为交易双方即委托方和买受人达成交易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对交易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节 合同签订
第二十五条 买受人应在项目公告约定的时间内到广西林控平台或通过其他方式签署成交确认书,无论是否签署都不影响成交结果。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交后,交易双方须根据项目公告约定签署交易合同。
第五节 交割结算
第二十七条 交易双方应按照项目公告、交易合同相关约定办理交割手续。
第二十八条 广西林控平台不承担交割所涉面积、质量、数量等担保责任。
第二十九条 资金结算。资金结算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一)成交价款结算。主要分为通过平台资金结算账户结算和不通过平台资金结算账户结算,原则上应通过平台资金结算账户结算。
1.通过平台资金结算账户结算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广西林控平台资金结算账户结算成交价款。买受人应在项目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成交价款,广西林控平台凭交易双方价款结转函件及交易合同进行价款结转。
2.不通过平台资金结算账户结算是指成交价款不通过广西林控平台资金结算账户进行结算,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二)交易保证金结算。买受人交易保证金,广西林控平台根据项目公告约定可转为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违约金等相关款项,或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广西林控平台在交易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平台服务费(佣金)结算。交易成交,交易双方按项目公告要求及合同约定向广西林控平台支付平台服务费(佣金)。平台服务费(佣金)不因交易双方在成交确认后履约过程中出现任何变化而豁免或减免。
第五章 风险控制
(一)异常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交易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或交易数据发生错误,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
2.发生地震、水灾、火灾、台风、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
3.第三方对交易提出异议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
4.广西林控平台认定的其他情况。
(二)发生异常情况时,广西林控平台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调整交易时间;
2.交易中止或终结;
3.广西林控平台认为应当采取的其他措施。
广西林控平台决定采取上述措施时予以公告。由于采取上述措施所造成的资金占用、机会成本等其他风险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若异常情况为竞买人恶意行为导致的,广西林控平台有权向其追究其行为责任并追索其行为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第六章 违约行为及处理
第三十一条 竞买人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时,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利益受损方有权进一步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
(一)采取欺诈、胁迫、隐瞒信息、串通等手段,妨碍公平交易,损害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大事项致使交易无效的。
(三)未按项目公告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等款项及交割等。
(四)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五)违反项目公告其他约定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广西林控平台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委托方应按项目公告约定与买受人签署交易合同、结算、交割。因委托方行为导致不能实现交易目的,视为违约,应当以其设定的交易保证金或交易合同约定金额向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利益受损方有权进一步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
第七章 法律责任及纠纷处理
第三十三条 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对其在广西林控平台进行的交易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不得以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意思表示不真实、交易标的权属存在瑕疵或不清晰、交易资金来源违法、错误操作、不了解规则行情等事由拒绝履行交易相关的义务,或主张交易无效、效力待定等。
第三十四条 广西林控平台对以下情形不承担法律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网络故障、通讯故障、交易系统故障等造成的损失。
(二)在交易过程中由第三方提供独立的服务,因第三方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三)其他非因广西林控平台过错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 凡在广西林控平台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可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广西林控平台依据本规则对有关材料进行的各项审查均为形式审查,对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交易权限完整,交易标的无瑕疵,作出的声明、承诺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不承担保证责任,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第三十七条 广西林控平台对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给广西林控平台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广西林控平台的损失。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除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广西林控平台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则、细则、管理办法、通知公告、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及其与广西林控平台所签署的相关协议与文件。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及广西林控平台其他相关规则或项目公告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执行。
第四十条 广西林控平台通过网站等官方渠道发布有关业务规则、公告、通知或数据等信息,一经发布即视为已通知到位,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及时主动查阅。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解释权及修订权属于广西林控互联网平台有限公司。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